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6-09-29 工作动态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中小微企业是发展生力军、就业主渠道,但受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短缺、用工制度不规范等因素制约,劳动争议易发多发。为从源头上防范劳动关系风险,减轻企业用工管理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进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赋能,市场驱动、双方自愿,依法服务、专业规范,精准对接、注重实效基本原则,聚焦中小微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短板不足,整合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各部门资源,引导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构建多方联动、政企协同、源头治理、长效运行的现代化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以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护航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制度化+标准化”服务体系
1.明确服务内涵。中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托管服务)是指中小微企业根据需求,将劳动关系事务相关事项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承担,政府部门支持推动托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助力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确定服务对象。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等,重点选取符合当地产业导向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中小微企业,纳入托管服务范围。
3.严格机构管理。托管服务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服务能力,且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一般应具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工会调解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相关资质之一的专职服务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机构推荐标准,相关工作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4.规范服务标准。各地人社部门要对托管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明确托管业务、服务标准等。托管服务机构要与托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服务时限、权责划分和违约责任。服务定价要坚持自愿协商、公平合理。
(二)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托管服务
5.明确重点服务内容。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业社保政策宣介、劳动合同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管理;入职、离职手续办理;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咨询;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培训;协助开展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劳动用工风险排查与预警;劳动争议调解等。
6.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支持托管服务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需求,开发“基础服务包”“增值服务包”等多样化产品,形成基础服务保基本、增值服务促发展的服务格局。鼓励探索“互联网+托管服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精准度。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延伸服务链条,为企业提供其他配套人力资源服务。
7.加强调解力量建设。鼓励托管服务机构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服务范围,选派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会监督员、工会调解员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聘任为调解员。支持在产业园区、楼宇等中小微企业聚集区域,依托托管服务机构设立劳动关系服务站点或调解窗口,实现纠纷就近、快速、高效化解。
(三)强化“政策+资源”双重赋能
8.争取政策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开展托管服务给予一定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可探索将相关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基层就业服务站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调解仲裁服务场所、工会法律援助实体机构等,整合托管服务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可及性。
9.加大人才保障。定期开展托管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托管服务机构人员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全省托管服务指导员队伍,提供业务培训、疑难问题会诊等服务。
(四)健全“激励+约束”协同监管机制
10.加强荣誉激励。将托管服务工作实绩作为入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调解仲裁专家库成员等的参考依据,对主动开展托管服务、成效突出的企业、个人予以倾斜。
11.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探索建立服务机构负面清单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侵害劳动者或企业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其承接托管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组织保障
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托管服务作为深化劳动关系治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细化推进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人社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机构推介、优质服务培育、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人社、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要整合利用各类平台资源,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规范使用托管服务。要深入解读宣传托管服务的意义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总工会 |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山东省企业家协会 |
2026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